欲知平直,则必准绳;欲知方圆,则必规矩。
1月6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,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,要引导党员、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,内化为日用而不觉得言行准则。”守纪律、讲规矩是每个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,在常学常新中知纪愈明,在常省常警中守纪愈严,在常践常进中履纪愈笃,一如“纪”往,让党纪“戒尺”长存于心。
勤学不辍,时时擦亮“戒尺刻线”。好书不厌百回读,深钻细研意自新。党纪学习教育,从来不是“一时”的事,而是“一直”的事;从来不是“一阵子”的阶段任务,而是“一辈子”的不渝坚守。保持好“活到老、学到老”的学纪“态度”,延续好集中性教育的学纪“热度”,维持好功在日常、久久为功的学纪“频度”,把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作为“案头卷”“枕边书”,时时“翻阅”,事事“查阅”,处处“检阅”,坚持字字句句读、行行段段思、页页章章悟,不因看过而“蜻蜓点水”,不以学过而“走马观花”,搞清楚“可为”和“不可为”,弄明白“该做”与“不该做”,在“反复回味”中明晰公与私的“警戒线”、是与非的“高压线”、情与纪的“分界线”,确保党纪“戒尺”的每道“刻线”都不染尘、不落灰,做一名不移其志、不改其心、不忘其本的党员干部。
自省不止,处处严密“戒尺刻度”。“与人不求备,检身若不及。”将纪律规矩永驻心间,清正廉洁常在心头,以更加严密的“戒尺刻度”规范更为细微的“行为尺度”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,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、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。”保持“见贤思齐焉,见不贤而内自省也”的自觉,铭记“公私分明心自正,廉洁奉公品如松”的内涵,做到“外无贪而内清净,心和平而不失中正,取天地之美以养其身”。绷紧脑子里的“紧箍咒”,敲响心头的“警示钟”,建好思想上的“防火墙”,明确行为的“警戒线”,把好权力的“方向盘”。不踩红线,不触底线,不碰高压线。坚决防范“不会查到我”的侥幸、“温水煮青蛙”的麻痹、“就我说了算”的任性,不以“下不为例”原谅自己,不以“小节无碍”宽慰自己,不以“仅此一次”放纵自己,既严守“第一次”,也守住“每一次”,不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原则,不在推杯换盏中放松警惕,不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人格。古人云,“勿轻小事,小隙沉舟;勿轻小物,小虫毒身。”在小节上“吹毛求疵”才能在大势中拨云见日、于大局中岿然不动。要练就“以小窥大”的火眼金睛,窥见“小意思”背后的“大问题”,警惕“小苗头”背后的“大风险”,增强“百毒不侵”的免疫力,修炼拒腐防变的“金钟罩”,做一名经得起群众“显微镜”、时代“放大镜”检验的清廉清白清正清纯的党员干部。
践履不停,事事划深“戒尺刻痕”。一语不能践,万卷徒空虚。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,提升干事创业、为民服务的精气神,《条例》也彰显了讲担当、善作为的鲜明导向。“戒尺”在心,还得担责于身,从“纸上学”到“事上见”,以“干事且干净、干净且干事”的勤廉践履划深“戒尺刻痕”。改革发展到今天,上有“天花板”,下有“拦路虎”,既有老大难,更有老毛病。必须坚持以改革破题,以创新碎石,主动投身乡村振兴主战场、基层治理的第一线、改革发展的最前沿,做事不躲事,闯险不惧险,担责不推责,不为困难找借口,只为发展想办法,把心思集中到想干事上,把本领体现在能干事上,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。以淡泊之心对待名,以知足之心对待利,以敬畏之心对待权,时刻铭记权为民所赋,权为民所用,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,为政不移公仆之心,用权不谋一己之私。工作上不辞辛苦,环境上不畏艰苦,生活上不怕清苦。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演变为推动改革、促进发展的强劲动能,用脚步丈量民情,用行动化解民忧,在锐意改革、奋勇争先、为民造福中干出沉甸甸的真业绩,交出响当当的成绩单。(陈宝泉/文)